最近,住在北京的金先生因对手的犯规行动而在一场足球友好的比赛中受伤,然后他在法庭上起诉球员。谁应该承担造成伤害的足球犯规的责任?
球员的犯规打破了一个人
责任部和各方都有自己的意见
事件发生时,原告金先生是进攻党,正准备通过滴球来进攻,导致原告在没有稳定重心的情况下跌落到地面上。比赛结束后,金先生去医院接受检查,被诊断出患有右手的第三个掌骨骨折,并自费接受手术。
原告是金先生,穿着垂直条纹球衣的玩家是杨先生是红色球衣。
原告金先生认为,他手的伤害是因为另一方采取了犯规行动,踩着脚,这导致他跌倒并受伤。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他的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营养费用,残疾补偿和其他经济损失。
原告的律师田女士说,被告停止球时,被告踩在原告的右脚上。当时,原告正在施加力量,他的右脚在被踩踏后无法撤回他的力量,这导致他由于惯性而跌落。因此,原告受伤是因为被告违反了足球规则。
杨先生说,足球比赛有风险,他由于足球而发生骨折,因此他不能为受伤负责。事件发生时,他定期采取防御性行动,而不是恶意犯规,因此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谁对原告的伤害负责?
法院:自我牺牲的风险条款适用于此案
被告的行为并非针对原告的尸体
法院认为,足球比赛是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自我牺牲的风险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也称为自我牺牲的风险文章的规定),如果自愿参加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并且由于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而受伤,则受害人不需要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他参与者有意或严重造成损害的疏忽。
因此,被告是否有意或严重疏忽造成损害?
Fangshan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Liu Wei说,在评估被告的行为时,应判断被告的主观地位,并应以全面的方式以及被告行为的意图和幅度考虑竞争的固有风险。
通过分析游戏视频,法院认为,尽管原告的受伤是由于被告拦截球的行为造成的,但被告杨先生的举止是争夺对足球的控制,而不是针对原告的尸体。此外,违反运动规则或犯规并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故意或严重疏忽。
除了分析被告的行动和主观地位外,法院认为,双方的竞争水平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Liu Wei说:“作为业余爱好者,被告无法准确控制脚的强度,角度和方向。此外,原告的跌倒行动也与伤害有关。”
此外,尽管原告和被告都是业余足球爱好者,但他们俩都经常参加一些友好的比赛。法院认为,两者应该意识到足球比赛的风险。
法院命令被告不承担责任
驳回了原告的主张
考虑到足球比赛的固有风险,当事方的技术层面,被告的意图和范围,法院裁定被告没有故意或严重疏忽了原告的堕落和伤害。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4月22日,Fangshan地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并驳回了所有原告的诉讼。原告对判决提出上诉。 6月19日,第二个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拒绝上诉并维持原始判决。
法官说,设定自我牺牲的风险条款的目的是鼓励参与者参加文化和体育活动,以在竞争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战斗。它不仅保证了参与者的基本权利,而且保证了文化和体育活动的有序发展。
法官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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